我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供職於北辰區一家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現已離職。上個月該單位發放2010至2012三年補貼,這筆補貼有沒有我的?另外,單位有年終獎,我2012年是否有部分年終獎可以領取?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立即與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聯系,並針對您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
該負責人稱:“您為其單位2009年招錄的綜合執法隊員,現仍在綜合執法局工作,並未離職,2010至2012三年補貼已發放到個人賬戶,2012年年終一次性獎金也已發放到個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