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您好,
一處公產房隸屬於和平區,由於有4處拆改情況,其中一處是承重牆,還有一處是煙道,如果買賣的話,房管局驗房要求罰錢,請問您:
1、有沒有具體的處罰標准,明確地規定?處
2、罰後是否應該提供相關的票據?
3、今後再買賣的話,是否是在房管局備案了(處罰過了),就不會再次處罰了呢?
感謝您的幫助!
祝您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