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前些天看新聞報道如下:
“市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上,本市出臺外地生源高職院校畢業生落戶新政,使本市的高職畢業生能享受到與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類似的引進條件,支持高素質技能人纔在津就業。本市也成為全國特大型城市中率先吸引外地生源高職畢業生,壯大高技能人纔大軍的城市。
這項政策主要包括:一、對在天津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天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含本地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生源),准予戶籍由高職院校集體戶口遷至工作地落戶;二、對在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天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含上述本地“兩區三縣”生源),可自願申請在津落戶。”
本人為2006年全日制大專畢業(天津高職院校),2006年7月與天津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又換過幾家單位,最近一次與一家位於北辰區的新單位簽合同是在2011年。請問我的條件是否符合落戶政策?該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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