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戶政管理科領導:
您好!我想反映個問題,我們近期辦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事情,一開始我們諮詢說是只要子女在津落戶年限滿5年即可,我們把什麼手續都辦了,父母還專程回老家一趟辦理手續,都准備齊了去辦理時卻又告訴我們說是必須滿10年。這不是折騰人嗎?我想請問究竟落戶政策中年限是否做了明確規定?還是最近進行年限上的更改?具體辦事民警是否知悉這種變更?這種是不是可以隨便更改?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