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您好!
請問東麗區金鍾街新中村還遷安置人員資格認定過程中由於母親一方為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而否定家庭其他成員(子女)的認定資格是否合理?有沒有相關的具體條文或文件?
請求及時回復,本人及家人將萬分感激!
郵箱:yinlanda@163.com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2月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依據《津麗金鍾政發[2012]38號關於開展金鍾新市鎮還遷安置人員資格認定的通知》。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