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辦理戶口(人纔引進),08-11年跟公司簽訂了第一份合同,11-14年又簽訂了第二份合同,當時公司只給我辦理了勞動合同6號表,派出所的同志說缺少11-14年的勞動合同與之對應的勞動合同登記名冊,請問您,續簽的合同還用開具勞動合同登記名冊嗎?如果開具,是開具哪個表格?需要帶什麼材料證明去勞動局開?謝謝您能幫我解決問題!祝您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應在續訂合同30日內,持《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或《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到原所轄區、縣人力社保局勞動合同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具體請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