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領導,2010年本人辦理限價房購房證,當時未婚,購買福昇園限價房,辦理購房合同,2年時間裡,由於房子一直沒下來。期間2年本人結婚並有小孩,12年5、6月份告知合同無效,從新簽訂,原因是結婚了有小孩了,要求本人愛人戶口本也要改,由於愛人戶口在老家,折騰很長時間,改完後是12年8月份了,合同有從新簽訂審理,交房時間是12年9月底,到現在我購買的房子還沒下來(首付,維修基金2011年已交給房地產公司),請問領導,我的房子可以賠償嗎?謝謝
劉義青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