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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2012年靜海教育系統招錄的教師,對人纔引進政策落戶天津的政策不是很清楚,半年來多方打聽也沒弄清楚。走投無路,只能麻煩您們了。
1,我是事業單位人員,教育系統直屬高中校的教師,辦理人纔引進還需要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津勞登字6號)嗎?如果需要, 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章)和勞動力管理部門(章)這兩個章從哪蓋?我們單位不清楚,派出所也不清楚。如果不需要,是不是能用招錄備案表代替津勞字6號就業登記表?
2.人纔引進中有“本人當地居委會證明”一個條件,我住的是學校教職工宿捨,這個證明是學校開嗎??
3.我老家是山東濟南的。我們山東濟南在2007年已經取消了戶籍農業非農業的界限,全部是家庭戶,沒有農業非農業的說法了,如果沒有取消界限的話我真的是非農業,因為上大學時我把戶口遷到大學了,2010年大學畢業又遷回了原籍。但是現在濟南沒有農業非農業之分。我讓老家當地派出所復印了濟南的戶籍政策文件並加蓋了派出所公章。行嗎?
問題比較多,希望一一答復,感激不盡。
祝您們春節愉快,給您拜個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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