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2010年4月僱傭一名女工程師,當初簽合同時她本人說在街道自交保險,不要求單位給上保險,四個月後該女士辭職,我單位為給她辦理退工手續(因為不了解政策)現在2013年1月她回來要求退工,我想問勞動局這種情況我怎麼樣辦理退工手續?需要給她把兩年的保險補齊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聯系電話解答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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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