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您好
諮詢一下駕駛證違章處罰記分周期問題,
處罰計分周期是以每年1月1日起到年末12月31日止
還是以駕駛證的領證日期為一個周期 (比如今年2月5日起到轉年的2月5日止)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