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趙學華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3年2月6日
尊敬的趙學華同志:
您好!收到您的來函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供熱部門對“電采暖居民用電”的認定是,依據城市供熱規劃,在2012年7月1日前批准並已采用電地熱采暖供熱的居民小區,為電采暖小區(不包括使用空調、電熱器采暖等用戶)。
您提出的冬季用電暖氣采暖問題,應統一執行本市居民階梯電價。即:在一個年度內,如用電不超過2640度(平均每月220度),按每度0.49元;年度用電2640到4800度(平均每月400度)之間的2160度,按每度0.54元;年度用電超過4800度的,按每度0.79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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