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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區委領導,您們好:
我家住在和平區漢陽道格普瀾軒3-1-401,自2010年入住以來,每年供暖期間家裡一直溫度不夠,好多次叫測溫好多次不來推托,勉強測了幾次溫度始終在12-15度左右,非常寒冷。我家上有老人下有幼兒,睡覺需蓋4床被子還開著電暖器。因為寒冷,我母親的腎髒出現問題動了手術,因為寒冷,大人孩子凍得經常感冒,身體每況愈下,看到老人孩子的模樣,我作為子女心裡的滋味您能想象出嗎?
每年的采暖費我們都會按時全額繳納,記得在測溫時問了一下測溫人員,他們說市裡有規定,如果溫度不夠,到下一年繳采暖費時會給一定的減免。但是今年我們拿著測溫記錄去繳納采暖費時發現已經更換了供熱單位(和平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他們的工作人員說以前的事不管,我們只得繳納了全額的采暖費。但是回家後感到這樣做是與市政府的相關規定有所違背,那麼我們以前一直在受冷受凍身體生病怎麼解決呢?找了2趟和平區供熱公司說不管以前的事,還說願意告哪都行,態度非常強硬,一點不像人民公僕。也多次給市政府熱線、市區供熱熱線打過電話,都沒有回音。
我想問問,前幾年一直供熱不熱,今年換了新的供熱單位就不管、不負責了嗎?供熱單位銜接不好,沒有按照市委市政府政策規定解決問題,我們作為老百姓就要吃虧、遭殃嗎?衷心希望相關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解決,讓我們老百姓過一個祥和、穩定、快樂的新年!期待您的回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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