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正在購買一套位於河西區的二手房,這套房子的房產證顯示土地性質為出讓。在河西區房管局打印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上土地性質卻顯示為劃撥。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期盼您的早日答復。謝謝!
解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