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在去年12月預定了天津市卓越淺水灣樓盤的兩室一廳房(河東區八緯路十徑路)。但又被告之建築面積是87平方米,而房屋產權證的產權面積僅為37.09平方米。這個問題是我第一次聽說,因此想諮詢貴局領導,是否符合政策,以免以後在房屋產權上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請領導在百忙中能回復此問題。這是我們的民生大事情,因為買房是我們一輩子的辛苦錢,實在不易。謝謝!
史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