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東麗湖米蘭水域天城的業主,此前曾反映過家中供暖溫度不達標的情況,由於是新房入住第二年,供熱單位東麗湖地熱公司和開放商互相扯皮,至今仍然沒有結果。另外,自入冬供暖以來,東麗湖地熱站已停暖多次,大多是外圍供熱管道和采水井出了問題。試問在停暖期間為什麼沒有做好修護工作?如果供熱能力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的需求,為什麼沒有及時擴容改建?停暖期間如何賠償?誰來維護我們業主的供熱權益?難道我們交了供暖費,就成了待宰的羔羊了嗎?
尊敬的張文英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月24日
尊敬的張文英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目前,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聯系,解答相關規定,告知您家所在小區仍在開發商保駕期,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季的保修責任”。《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因此,您所反映的情況應由物業負責並解決,供熱站將會幫助您進行報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