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南開區陽光晶典苑2,4號樓的銷售許可證上對於房屋性質是如何規定的,按照開發商的說法房屋性質為居住性公寓,但是天津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的網站上,關於2,4號樓的銷許仍然是混合型公寓(非住宅),2號樓的銷許證號為津國土房售許字{2011}第245號,4號樓的銷許證號為津國土房售許字{2011}第246號請問開發商的說法是否屬實?
張雲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