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天津市公安局局長: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攪您,萬望請您見諒!
我是在1999年6月12日辦理了藍印戶口(投資性質),隨即連續三年由貴局戶政科驗資合格通過後,於2002年6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戶政科開具了准予遷入證明(即准予遷入天津市河西區尖山紅霞裡19號)。隨後我把開好的准遷證第二聯寄往新疆喀什市多來特巴格派出所(原籍所在地),開出戶口遷移證明(原籍戶口同時予以注銷)。當我2002年7月20日收到喀什派出所開出的戶口遷移證明時,已經超過一個月的辦理有效期限,天津市河西土城派出所以此規定,不給辦理藍轉紅戶口手續了,以後連續幾次請求包括電話聯系,還是說已經過期了,我們不能給你辦理......。
等得知2013年1月1號起,第一代身份證停止使用時,我又於2012年11月26日,到天津市河西分局土城派出所辦理藍印轉紅印戶口時,負責同志還是說時間太長了沒法辦理了,給我開了一份戶口沒落到天津的證明,建議我落回到喀什。等我到喀什辦理時,喀什派出所及公安局因我的戶口先前已經遷往天津並被注銷而落不回去了(系統中已查不到我的信息而成了黑戶了),隨即給我按全國通用的新格式版本重新開具了遷移證明書,讓我只能到天津辦理戶口落戶(藍轉紅)手續,進而辦理身份證方便出行等。
至此,我的戶口及身份證沒能辦理確實拖得時間太長了,給天津市公安局及派出所負責同志帶來麻煩真是對不起!請局長費心安排給予辦理戶口藍轉紅手續為盼,不勝感激!
致以親切的問候和祝福:祝您工作順利、新年蒙福!
此致
敬禮
尹魁基敬上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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