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和愛人夫妻雙方都是全日制本科畢業,我是天津的大學,戶口從03年遷到天津,07年遷到單位,2012年遷到了我名下的房子。我妻子來津工作兩年多了,畢業後戶口遷回了河北(非農業)。
近期,我打算把妻子的戶口遷到我名下的房子上,方案有以下兩個:
1、以人纔引進配偶投靠方式,經諮詢屬地派出所,雙方的都要提供所有資料。有幾個我的單位也不清楚,辦理比較復雜,所以請教一下第2條的問題。
2、我妻子自己走人纔引進流程。其他都符合條件,只有以下問題:房子是我名下的。請問該方式下,我妻子能直接走人纔引進落戶到房子上嗎?
如果不能,那有的單位都可以落戶集體戶口,為什麼落戶到配偶方反而不行呢?
期待您的解惑,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6日
【民生詞典】人纔引進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