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戶籍是遼寧的,本人於2009年在武清區買的房子,2010年辦理了藍印戶口,包括我本人、我愛人、我兒子一家三口的。
現在我和我愛人已經離婚,孩子歸我愛人撫養。由於我本人在天津市工作已經多年,所以,我想把我本人的戶口轉成紅印戶口。
請問,像我這種情況,可以辦理把我本人的戶口轉成紅印戶口嗎?如果可以,都需要哪些手續?
麻煩您給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現行戶口管理規定,購買商品住房申報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條件是: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變化,無抵押、貸款等情況,持藍印戶口人員在津期間無違法犯罪記錄,藍印戶口批准兩年後即可申報轉為天津市常住戶口。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