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東麗湖朗矩維爾藍堤3-2的業主,我在2012年的12月份一直求助貴網站,希望能督促相關部門監督能將我們業主的燃氣通了(2009年5月入住,至今沒有燃氣),在相關部門的督促下,燃氣公司和朗矩開發商、朗矩物業達成一致,交納給燃氣公司工程隊2萬元後,就能進場施工、點火,現在物業說這筆錢要有業主來承擔,我找到物業理論,物業的經理又改口說,他們要和領導商量,讓我們等消息。事情進展到這一步,又把我們業主給僵到這裡了,如果開發商或者物業不出這筆錢我們的燃氣又遙遙無期,希望相關部門能過督促一下。還有一個問題,燃氣公司要求支付的2萬元的工程款是否合理?收取費用的標准是什麼?先在此謝謝各位工作人員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月2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相關負責人已與您取得聯系,物業公司正在積極協調燃氣公司,爭取盡早開通燃氣。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