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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景家園19-2301將80平米的小房子隔斷成小單間出租,住進去將近20人,每天出入來往。樓道裡面都是他們扔的垃圾煙頭方便面盒子。因為房屋被打成隔斷,屋內不通風,空氣污濁,霉味很重,群租人員就將大門打開,現在我們這邊5家住戶,打開電梯就能聞到這家的氣味。群租人員作息時間不固定,經常半夜往牆上釘釘子,吵鬧,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們權益。有幾個租戶好像無業,本人經常見其在樓道上下溜達。這些租戶造成嚴重的治安問題,去年本人價值3800元的運動自行車暫時放在樓道幾分鍾就丟掉!
我們找了租戶,要求他們注意衛生,不要吵鬧,但均無效果。
請塘沽房管局按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其進行治理。否則,就是你們工作不作為。另外請房管局相關部門不要以找不到業主,或者取證困難為接口搪塞我們,這家租戶保證白天全天開門!
請光大網友監督留言以及政府處理結果。投訴人將定期進行投訴反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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