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屬在享受醫保住院治療14天後,院方通知需辦理出院手續,一周後再來辦理住院手續。這樣不利於治療,也不方便患者。請領導在這裡明確一下:在制度層面有無此規定?若沒有請給出患者與醫院如何溝通繼續住院治療的具體操作方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醫保對參保人員個人住院沒有住院天數的限制,醫生應根據病人病情來確定是否出院。您的問題請向衛生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