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享受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我是具有事業編制的正式職工,因單位常年無故任意克扣工資,我於9月3日將仲裁申請遞交到靜海縣人事局,是綜合科趙局受理的,但到現在4個半月過去了,依然不予仲裁,無故拖延,按相關規定超過45天最多可再延期15天,如果依然沒有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去法院立案,法院要求我拿出人事局不予立案的書面證明,可是去找人事局寫證明,人事局不肯寫相關證明,現在我的問題人事局拖延,法院不予立案,真的是上告無門了,請領導盡快予以督促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申請之日起45日內應將該案件審理結束,爭議案情復雜延長期限的不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您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問題建議您諮詢律師。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