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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中關注我的問題。我叫張庭,2012年以應屆研究生的身份從山東大學考取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的公務員。2012年9月24日到市政府辦公廳報到,因我的戶口在老家江蘇省泗洪縣的縣城,現需要把戶口從老家遷到天津。按照市領導的要求,我們幾個新錄用的公務員的戶口需落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集體戶口上,因前期辦公廳人事處的同志需辦理一些和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相關手續,再加上自己不了解政策,當我於2013年1月5日去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辦理相關落戶手續時被告知我已經不屬於應屆公務員了,所以不能辦理了,要求我到河西分局辦理,當天我到河西分局諮詢時又被告知要到集體戶口所在地和平分局辦理,2013年1月16日,我到和平分局辦理,和平分局的戶政人員給了我一個按人纔引進的標准所應該提交的材料清單,但很多材料是我無法提供或很難提供的,而且人纔引進的落戶程序和公務員落戶程序是兩個不同的程序。我現在很困惑,也很無奈,不知道該找誰解決和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了。
現在我想求助領導的是,能不能請領導幫忙協調解決,讓我以公務員落戶程序辦理落戶手續並告知辦理部門。
最後再次感謝領導的關懷,祝願領導新年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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