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區嘉春園物業超標收取停車費, 目前嘉春園的收費標准是150元/月, 遠遠超出天津市相關規定的收費標准。
請相關部門調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