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那和賣方簽訂了協議,賣方要求我們1月15日之前打首付款,但是他們出正月之前不騰房子,要3月13日以後所有款都到帳了纔騰房辦手續。
但是昨天去房管局打購房協議時發現,房管局的協議有效期是1個月,也就是在2月15日之前我就必須完成房屋的買賣過戶全部事宜,但是那時候房主不騰房子,我的所有款全部都打入她的賬戶,房子也辦完過戶了,請問如果我延遲到正月以後再辦理過戶,房管局協議已經過期對我的貸款和後面辦理過戶有沒有影響。可不可以申請延長購房協議有效期呢?
張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