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天津工作需要出國,所以需辦理暫住證,於12月初在居住轄區派出所提供了辦理暫住證所需資料,40天已過至今未辦理下來,理由是派出所沒有暫住證。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能否告知什麼時候纔能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