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區建昌道春和仁居住戶,供熱屬建昌道供熱站負責,2011-2012年的供熱費用采用固定費用和熱力表兩部分組成,當時供熱站承諾,熱力表部分多退少補,今年我去交采暖費時,得知去年我可以退還部分金額,但必須要提供上一年供熱費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而原件歷來都是公司報銷收走,這樣一來,應退還給我的采暖費就不退我了,這不是故意為難我麼!我請問不退我的錢去了哪裡,有多少住戶還能保留上一年的發票原件,分明就是找理由不給退,給城建12319打過無數次電話也無人解決,只說留個記錄,請相關部門給個說法。
尊敬的趙利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月16日
尊敬的趙利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目前,供熱站已通知您到站裡辦理相關手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