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初在西青中北鎮與當時女友共同買房,她主貸,因當時本人暫無天津戶口,2013年中交房。後分手,貸款由我一人承擔,房屋約定歸我,為免以後糾紛,現想在下房產證前,將購房合同中,對方姓名去掉,請問是否可以?如可能具體流程如何?謝謝!
任江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