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一名從1998年來津的務工人員,從1998年至今在一家公司上班,於2007年結婚,無房,女方是天津本市北辰區人,婚後有一女兒。在2011年我們雙方辦理了協議離婚,女兒歸女方撫養,我每月付撫養費。我至今住在公司宿捨,像我這種情況不知道能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我看了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但是不知道“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這些條件裡,規定標准是個什麼標准,規定年限是多少,還有什麼算是穩定就業?
謝謝!
曾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