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此事不方便透露姓名,希望各位領導理解。
我是楊村一個事業單位的普通男職工,身體很健康,完全能夠勝任單位工作,現在距離55歲還有幾年呢,工作年限也滿30年了。現單位讓我明年內退,按照《關於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員安置工作的意見》(津人〔2003〕103號)的處理意見,如果本人我不想和單位達成內退書面協議,1.如何和單位協商處理?
2.能否繼續上班到60歲退休?
3.為什麼武清區事業單位內退時間不統一?而且是同一個局的兩個性質完全相同的事業單位執行不一樣的內退標准,這樣做是否有條文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員安置工作的意見》(津人【2003】103)規定: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未聘人員,經單位、未聘人員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可以實行內部退養。工作年限滿30年且年齡滿45周歲以上的未聘人員,經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可以實行離崗待退。離崗待退人員達到內部退養條件時,可以實行內部退養。您對內部退養有異議的,可以找單位協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