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采暖期,供熱站因成本問題造成的入戶水溫僅為40餘度(由於入戶水溫低,室溫肯定達不到國家規定入戶18°標准。)完全達不到供暖標准,找其測溫,以各種理由推托敷衍。現用戶都已經用上熱溫表,請規定供熱站入戶溫度最低白天應達到多少度,晚上應達到多少度。既滿足取暖問題又進一步降低了供采雙方的糾紛。
尊敬的李廣林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月15日
尊敬的李廣林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對於您提出的希望規定入戶水溫的問題,因供熱方式不同,如地板采暖、散熱片、風機盤管等,牆體的圍護結構不同,供熱水溫度也不同,因此沒有統一標准。供熱單位會根據天氣變化,而調節供熱水溫度。所以在《條例》中只規定了室內溫度不低於18℃。如您對溫度不滿意,可申請測溫,溫度不達標均有相應的減免,並可要求維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