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麗區金橋街郭家臺村村民,我們夫妻雙殘,2010年土地全被征了,到現在沒明確補償,只支付利息每年可領到每口人7000元,因此,撤了我們的低保,理由是超出低保線,矛盾之處在於村裡不承認按十萬元的本金給與補償,沒有文字性的東西他想怎莫說都行,既然沒有確定補償標准何為超出低保線定標准?我現在治病都沒錢墊付,物價有那莫高,憑哪點所謂的利息夠乾嘛的?所以請領導考慮協調給我恢復低保。謝謝!
黃慶田同志:
您好。我們已將您的諮詢轉東麗區民政局。東麗區民政局將同您聯系,具體解釋相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