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介紹,去一家婚慶公司上班,從事花藝師一職。從十月一日入職到一月六日離職,這期間並沒有簽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上保險。作為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深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此,向老板提出辭職,辭職當天老板很痛快,打出了12月一整個月和1月份六天的工資總共2528.6,但是10號發工資的時候銀行卡信息提示發工資1174.6,被扣除了1354的工資,相繼給老板打電話問明原因說是扣除培訓花藝師的費用。
我查了相關資料,老板的一系列做法都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所以我想請有關部門給予幫助,要回我應得的工資,並且維護我的權利,找公司要來賠償金和保險。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未約定服務期,不需支付違約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