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妻子 孩子(3歲)我們3口無房(我們在外租房以4年多) 父母離異 母親名下一套企產使用面積50平米住房(繼承),父親無房,我們小3口單另一個戶口本所屬地在母親的住房下,母親自己一個戶口本,父親的戶口在我奶奶家(奶奶家戶口本 奶奶 父親《離婚》老伯《離婚》)(我老伯未經過我父親同意用我父親名字申請了公租房已經拿到房子),父親住奶奶家 奶奶70多歲2人共住使用面積20多的一個直門獨單 現父親患腦多處梗死等疾病。我們想申請一個住房好住在一起方便照顧父親不知道夠不夠標准,12年初我們也申請過資格夠,就是因為我老伯用我父親的名字申請了公租房,房管局說我父親已經在案不可以重復申請,說我們要是還想辦的情況下必須叫我老伯把房子退了。但是老伯不肯退,我還有一點不明白為什麼我父親的權利通過河西房管局需要他人同意纔可以更改,在河西房管局自己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劉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