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目前萬隆花園小區的清潔費為10元/月,請問根據天津市物價局標准10元的收費是否合法?若合法請問是依據的哪條收費標准?
(據我了解,目前執行的收費標准為:市市容衛生管理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調整居民衛生清潔費標准的通知》(津市容委[1995]27號)規定:“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收費標准每戶每月最高不超過2元”。)
並且萬隆的環境自從改造完畢後(潦草收工)。就沒見到清潔隊來清掃垃圾,改造的工程土還有的堆積在那。此次改造把路面修好了,可其他地方破壞的更為嚴重。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月1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依據《天津市征收城鎮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每戶每月征收5元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含每戶每月2元的居民保潔費)。
萬隆小區的物業已經撤走多年,目前小區的衛生費並非居委會、環衛所等有關部門進行收取,而是原物業的垃圾清運隊進行收取,並負責垃圾清運的工作。若居民對衛生費收取標准有疑義可直接向收取人進行諮詢及索要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