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兩年後如果還沒有接收戶口的地方,就不能落戶天津了,只能打回原籍,通過和學校管理戶籍的老師溝通,開具遷移戶口的證明,在到相應管轄區域的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和有類似經歷的同事溝通說超出兩年就是這樣辦理,去派出所只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就可以了,但是通過和相關民警聯系。該民警告訴我說我的戶籍遷移辦起來很麻煩,說已經給注銷了,我想知道民警有權限注銷我的戶口嗎?
同時還要求出具沒有落戶扣在其他地方的證明,還要寫個人申請,說明為什麼遷回原址的原因。並且說這個事情辦起來很棘手,很麻煩,需要走很多手續!
鑒於這樣的情況,我非常困惑,我的很多同事辦理過該業務的都說很痛快,為什麼我的情況這樣特殊呢,同時只是遷移戶口,不是落戶口,到底麻煩到哪裡呢,真心求助正確的辦理方法和流程,到底需要我們提供什麼樣的證明纔可以辦理!
真心希望能夠得到您的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