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裡無住房所以前夫申請了家裡三個人的房屋補助,後因關系不和離婚,我和孩子出來租房居住,現在前夫之前申請三個人的房屋補助也到期了,我就打算申請房屋補助但工作人員和我說電腦裡顯示的是三個人的信息,我說我已經離婚了,工作人員說要想申請你和孩子的房屋補助就需要你前夫進行信息更改,改成他自己一個人的名字你們纔可以申請,因多方與他協調都為成功他都堅決不進行變更,所以現在我和孩子也無法申請房屋補助!注備:我在外打工月收入1000左右要付每月房租600元孩子身患癲癇每月藥費400左右所以無法走法律程序,也怕孩子和前夫家的關系鬧僵以後無法相見,能通過什麼部門幫助我解決困難!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用,已將您的問題轉到區房管局進行調查處理,您也可以在您所在的街道進行諮詢並尋求幫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