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市河東區的城鎮非農業戶口,我的戶籍和我父親還有我爺爺在同一戶口簿上,現在我爺爺已經去世,但仍為戶主(還未銷戶口)。由於戶口簿被我姑姑(她的戶籍也在此戶口簿上)佔有,導致我無法使用自己的戶口,現在我想將我的戶口遷往河西區,我母親的戶籍下,但落戶地派出所要求我出示居民戶口簿,由於我姑姑的阻撓,我無法提供我的戶口簿。
我在天津警務網上查到對於因離婚一方不提供居民戶口簿,造成另一方無法遷移戶口的,可由戶口地派出所出具一方不提供居民戶口簿和另一方姓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等相關內容的證明。
懇請市公安局的領導幫我協調一下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為我出具一個類似的證明,代替戶口簿用於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使我能順利將戶口遷到我母親名下,以便我能自由的使用自己的戶口。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