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原先開票,個人所得稅在地稅收,而且只收票面稅額的10%,但2012年12月我們開的票,個人所得稅卻在國稅收了,而且收了票面開票額的1%。我們不明白,想問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您的問題屬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征稅款相關問題。依據津地稅個所【2012】3號文件規定,主管國稅機關為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時,按開票收入1%的預征率,代征“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