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房補在2014年 1月份到期在此之前可不可以入住呢?如果不入住我們是否可以申請2013年 全年的房補呢?且我們是否能自己選擇公租房地點呢》
尊敬的韋愛俊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區房管局表示將電話與您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