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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河東區新開路巨福園小區,入冬以來,家中溫度只有8-9度。
向所屬春華裡供熱站反應,無人維修。多次要求測溫,均遭推諉。後強烈要求下,入戶一次但測溫表是壞的,不給測溫。
之後經多方反映,真理道供熱站打來電話,說入戶檢查,得出的結果是,暖氣片有溫度,不能維修,只能在暖氣冰涼的條件下,纔能維修。置於室內溫度不達標他們不管。然後我又給真理道供熱站打電話要求測溫,供熱站繼續推諉,說只能明年給些許優惠,不能測溫,即便測溫也沒有用,根本沒聽說過溫度不達標可以退換供熱費的條文。我只能說工作人員對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沒有學習到位,沒有專業精神,根本就沒有在此工作的素質。
根據規定,當年12月31日前,不交暖氣費會有滯納金,所以我們規矩的交了。
但現在多方推諉,既不維修也不測溫。
據我查詢,建公用【2010】1194號關於印發《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的通知,其中附件: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的規定。清楚地表示了溫度不達標的退還辦法,其中不足12度的,退還比例100%。供熱單位不給測溫的,也按100%退換采暖費。
請問有關領導,這些條例是否有效?
我家溫度不達標,有沒有人管?
給不給修?給不給測溫?能不能退款。
從供熱到現在,已經好幾個月了,仍沒有解決。這麼冷的天氣,我們在家中跟住冷庫一樣,希望有關領導救救窮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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