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關部門領導:
我曾於12年12月25日提出過諮詢,現在仍在等待二次答復。上次是以對住房面積認定一些條款的解釋進行諮詢,可能我的意思表達不夠明確,現我直接談具體事情希望給予回復。如果給您帶來重復工作的麻煩,敬請諒解!
本人的配偶曾分配一間住房,但是在1988年,本人親屬單位給職工調增住房時,由親屬將該住房上交親屬單位,並且該單位依據房改有關政策“單位給職工調增住房,職工交公有住房的,按單位調增後的住房計算現住房面積”已認定為親屬調增後住房計算現住房建築面積(該單位已經出具已上交的住房證明)。鑒於上述問題:
1、現在對本人現住房面積應如何認定?
2、如果該房仍認定為本人名下,那麼是否出現對同一間住房兩家都認定,即重復認定問題。
3、如果發生重復認定問題,該怎麼辦?
謝謝!期盼回復。
金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