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李明莊人,2004年由於結婚戶口由李明莊村遷到朱莊村。我曾在李明莊村分得土地受益款11萬,後把戶口轉到朱莊村。現如今在朱莊村未享受村民應得的待遇。找詢李明莊村委會認為你們是朱莊人我們不負責,不予接待!並多次向華明鎮信訪辦尋求幫助,但始終未給予答復!敬請區政府負責同志關注解決我應得的權益,尋求一個圓滿合理的調解措施。我應該是在朱莊村享受待遇還是在李明莊享受待遇?現在我要爭取我的權力我該怎麼辦?希望有關領導給予有力支持,請領導在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盡快給我答復。
給您添麻煩了!衷心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就此問題,街包括村領導、相關領導和部門已幾次進行調處、解決。目前,仍在調處之中。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