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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百姓,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是02年的時候,從薊縣來市裡上學,戶口隨之變成學校的集體戶口,畢業時,學校要求轉出,之後戶口就轉到了河東區。(現在了解到屬於“空掛”性質)愛人是東北的,戶口也在原籍。
今年我們的孩子出生。我一直在東麗區租房住。近期我去河東區向陽樓街道辦申請公租房,被告之:需要我找到戶口頁上房子的現在房主,並且他還要願意用房產證為我證明,房子不是我的。我找到房子,從房子鄰居處得知,房子一直未見人居住。到居委會詢問,也證實了鄰居的說法。且從居委會了解到,房子很可能變更過產權。
當初我落戶口,是同學朋友幫我落的。他說他家有房子,能給我落戶。現在幾年過去了,我也沒有了他的聯系方式。所以現在我無法找到房主,更無法保證房主願意為我證明。
我不知道怎麼辦了?我也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居委會沒有房主信息,派出所也沒有。我問過街道辦的相關工作人員,說;房管局肯定有房主信息,房管局能不能出證明,證明我名下沒有房產呢?回答是:房管局不可能出證明,房管局沒有這項業務。即使房管局出證明了,街道辦也不能承認,程序上過不去。
我在北方網上給河東區政府留了言,後來他們給我回電話,大概意思是:我的情況屬於特別情況,他們幫我了解了一下,表示超過了他們的管轄范圍,沒有辦法,幫不了我,只能讓我自己去想辦法找這個人。
現在我真的沒有辦法了, 由於現在租的平房只有幾平米,所以孩子從出生至今,一直和愛人在老家薊縣住。 我從網上了解到,孩子以後入園都要求家長有穩定住所。所以我現在非常著急。我的條件事實是符合條件的,卻被程序擋住了。領導們!幫幫我該怎麼辦?
我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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