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南開區芥園西道大園新居的住戶,(原南開區東南角片區拆遷還遷的)。我是2006年住進來的,當初是拆遷的定向安置房,答應5年後下房本。2012年底通知我們辦理產權證明,在辦理過程中得知產權證是下2013年的房產證。我想問下這樣合理嗎,房子已經是住了5年的房子為什麼下新房的房本?這和實際情況不符啊!這樣的話,假如我們要是需要交易房產會產生營業稅。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此問題已由我局產權科調查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