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07年從吉林省長春市來天津打工,聽朋友說在北辰區雙街買房可以辦理藍印戶口,因我已在天津工作,就於2011年4月在北辰區柴樓新莊園全額買的商品房,現房產證也已辦妥,可辦理藍印戶口時又出現麻煩事。
1、因我是離婚的,當時離婚證書上兒子歸男方,可自從2004年以來兒子一直由我來扶養,當時也沒辦理什麼扶養權變更,現在兒子21歲正在上大學,回老家的法院去辦扶養權變更法院說兒子過了十八周歲自己可以選擇歸屬,不給出手續(兒子的戶籍關系現在我長春的戶口本上);
2、辦理藍印戶口還要我提交未再婚證明、未再生育證明(我有離婚證書和獨生子女證),我在這邊工作也五年多了,回長春的民政局和計生委去開這兩個證明都不給開,說我不在那工作,沒辦法證明。
他們說讓我找人幫忙,我在這沒有公安局這方面的熟人,請問我該怎麼辦纔能辦上藍印戶口?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