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很好規范了機動車,但天津市內許多地方行人、自行車(包括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這似乎也象是機動車了)不遵守交通規則隨處可見,如一小撮行人集中過馬路(不看燈),老年代步車走機動車道不按紅綠燈指示隨意行駛......
是不是應出臺這方面的法律法則,對這樣的事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交管部門十分重視,將根據我市交通實際情況對您所提建議進行深入研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