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敘述:大直沽衛生服務中心。寶寶去接種疫苗時我們想選擇口服糖丸。但是接種醫生說大便大於4次的不能使用口服糖丸。必須采用注射方式,並且是自費的。並且還說如果下次來接種時有好轉還可以用口服的糖丸。
問題:
1.口服與注射醫生行使的是建議權還是決定權?
2.這種行為是否違反正常規定?
3.如醫生行為符合規定請給出相關規定及依據?
尊敬的王建華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衛生局調查處理。區衛生局表示將與您電話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