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玉婷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月5日
尊敬的高玉婷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 依據天津市物價局、財政局、供熱辦公室津價管字(1994)第81號文件《關於頒發〈天津市關於對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征收鍋爐房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初裝費標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天津市物價局、財政局、供熱辦公室津價房地(2003)337號文件《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工程建設費收費標准》,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1、熱電補建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米82元的標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57元,如房屋承租人(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其餘25元,屬於房管產和私產的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解決,屬於單位自管產的由產權單位承擔。
2、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收費標准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7元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外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元的標准收取,市內六個區的房管產和私產住宅的外管網建設費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解決,企業產住宅由產權單位承擔,其它區、縣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承擔。
3、室內采暖設施初裝費:按供熱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8元的標准收取,由受益居民個人自行負擔。
二、根據《關於對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居民、重點優撫對象減免供熱工程費、初裝費及取暖費的通知》(2000年4月5日天津市民政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頒布並實行)。
1、凡在本市城鎮范圍內有常住戶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在收取鍋爐房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初裝費時,按現行“天津市(1994)津價管字第81號”文件規定收費標准分別減收60%和65%。供熱費按現行標准分別減免50%和55%,對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社會散居孤老、孤殘、孤兒100%免收各項費用。
2、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居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居民必須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及重點優撫對象必須是集中供熱房屋的長期住戶;
(3)同居一室的家屬及其他成員無力按規定標准交納費用的。
3、申請和審批程序:
(1)申請:城鎮低保對象憑天津市民政局統一印發的《天津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優撫對象憑《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並攜帶戶口本到區(縣)民政局開具證明;
(2)審批:區、縣、局供熱辦根據民局證明,組織專人調查後提出意見,並經主管主任簽字後通知供熱收費單位執行並報市供熱辦備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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